时间:2023-11-24 10:53:07 浏览次数:15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食安陕西”品牌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英文全称为“Brand Building Alliance for Shaanxi FoodSafety”, 英语缩写“BBASF”)(英文全称及简写)。
第二条 联盟是基于相关规则的要求,由食品行业生产企业、餐饮企业、食品检测机构和区域食品组织等组成,是“食安陕西”品牌建设的交流合作平台,联盟接受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设在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对外由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代行文。
第三条 联盟以“推动食品企业合规经营、打造“食安陕西”品牌、传递质量安全信任”为宗旨,通过组织实施“食安陕西”品牌创建,推动陕西食品产业走“安全为先、品牌引领、创新驱动、守信重责”之路,向品质生产、优质服务转变,提升陕西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品牌形象,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联盟主要工作
第四条 联盟以推动“食安陕西”品牌建设制度的建立与创新、协调联盟成员的活动为己任。主要业务范围与任务包括:
(一)建立“食安陕西”品牌评价制度、合作机制与创新服务平台,保证评价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开展“食安陕西”品牌评价、“食安陕西”品牌市场竞争能力研究。
(三)促进“食安陕西”品牌创建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模式、流程、品牌标志的管理,搭建信息服务交流平台。通过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
(四)整合技术资源、合理分配业务布局,开展“食安陕西”品牌宣传,推动陕西省食品相关企业或组织采用“食安陕西”品牌评价标准,促进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
(五)联合培养品牌评价人才,为联盟可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组织探索“食安陕西”品牌评价新模式。
第五条 联盟按国家品牌评价相关要求,对“食安陕西”品牌评价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联盟成员各自作为评价实施主体分别开展“食安陕西”品牌创建活动。
第六条 联盟根据陕西省相关部门对“食安陕西”品牌建设的要求,确定品牌评价标准,编制品牌评价实施规则,制定相关的等效认同规范。
第七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主要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一)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食安陕西”品牌评价规则的编写和审批发布;
(三)制订“食安陕西”品牌的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等有关管理要求;
(四)定期对“食安陕西”品牌评价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分析和评价。
第八条 按相关要求公布“食安陕西”品牌评价范围、评价规则、评价标准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大会和联盟秘书处两个职能机构。
(一)联盟大会由全体成员机构组成。联盟设主席,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副主席。联盟主席、副主席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联盟大会确认。
备注:“食安陕西品牌建设联盟”属非法人机构,对外由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代行文。
(二)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大会执行机构,设在联盟所在单位,负责联盟日常工作。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提名,联盟大会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对联盟大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 联盟大会会议
(一)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联盟主席召集,联盟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秘书长召集或主持;
(二)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联盟主席建议,或1/2以上联盟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盟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联盟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联盟大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并通过联盟章程;
(二)审核、批准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方针、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核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规则规范;
(四)监督联盟章程与各项规定的执行;
(五)推荐并选举产生联盟主席、副主席单位、确认联盟主席、副主席、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审核和批准秘书长提交的工作总结或报告;
(七)审议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八)决定联盟的变更或终止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职责:
联盟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二)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并落实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联盟的各项工作;
(四)收集联盟成员建议和提案,组织并协调人员研究起草工作方针、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配套实施方案;
(五)受理审查加入、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依据联盟有关规定,提出对违规联盟成员的处理方案;
(七)代表本联盟对外开展联系、合作和信息发布;
(八)负责专项工作或项目组的设立与管理;
(九)联盟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联盟成员权力与义务
第十三条 同意联盟章程并符合相应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餐饮企业、食品检测机构和区域的食品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参与制定“食安陕西”品牌建设联盟成员管理规定,申请加入联盟的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食品检测机构和食品区域组织应符合并遵守其要求。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享有建议权、表决权、评价项目受益权等权利,有对外宣传推广、创新业务合作、完成联盟交办工作等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 经过评价认定的联盟成员享有“食安陕西”品牌评价标志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自觉遵守联盟章程,服从联盟大会、秘书处的工作安排与协调,有义务、有责任为实现联盟宗旨和目标与其他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如有涉及项目合作活动的,相关成员应按联盟审议通过的协议、规定履行协作义务。
第五章 联盟成员自律诚信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应遵守下列自律诚信要求:
(一)执行“食安陕西”品牌评价认定的实施规则,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遵守联盟章程和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食安陕西”品牌信誉;
(三)建立有效的品牌建设规划,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
(四)联盟成员共享信息和技术,强化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接受社会监督作用;
(五)配合联盟秘书处的工作,支持品牌评价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维护“食安陕西”品牌形象。
第六章 联盟成员退出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因自身原因可申请退出联盟;对于违背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退出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身份开展活动。
第七章 工作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联盟工作经费由秘书处在不违背公正性原则基础上筹措。
第二十二条 联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联盟会议及相关技术活动,包括专项工作、技术研究、市场调研、宣传推广以及日常管理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联盟工作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筹管理与核算,并就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大会报告,接受联盟成员质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3年10月召开联盟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