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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陕西好商标”的函

时间:2021-07-09 09:32:44 浏览次数:116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我省关于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宣传商标品牌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商标品牌经济发展,扩大商标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运用品牌效应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培育更多知名商标品牌,推动陕西商标品牌全面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助力陕西商标品牌走向世界。经报省知识产权局,由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1年“陕西好商标”评价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不收费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并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商标须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我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五)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无严重违法行为,且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无不良记录。

非营利性质的商标注册人申请“陕西好商标”,不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四、评价程序

1、组织实施

为加强“陕西好商标”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成立“陕西好商标”评价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承担“陕西好商标”申报、受理审查等日常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作为委员,组建“陕西好商标”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和技术评审。

2、申报

申报时间从2021年6月16日-2021年8月15日。

3、评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验证,拟定2021年“陕西好商标”入围名单。

4、公示

对2021年“陕西好商标”入围名单进行公示。

5、确认

经主办单位审批,确定2021年“陕西好商标”名单并予以公告。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申报,也可由各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陕西好商标”评价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  蓓15353547082  张  翔13259495856 

              王  雨18302967905  石锋利13572222162

电  话: 029-87397068   87298630    81101903

邮  箱: sxhsbpjbgs@163.com  

地  址: 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质检大厦17层


附件:2021年“陕西好商标”申报表

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2021年“陕西好商标”申报表


申 请 单 位:_______________

 

申 请 商 标: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___


申报材料制作及填报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规格: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装资料袋,资料袋上标明申报单位名称。

2、《申报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按规定格式、内容和顺序沿长边胶装或钉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打孔、拉杆塑料封皮等装订。装订前后顺序按照目录顺序和内容排列。

3、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清单中要标明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四号字体,位于页脚的外侧。电子资料一份(U盘或光盘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4、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为扫描件的,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

5、表述与价值有关的指标,一律用人民币“万元”表示,空缺项填“无”

6、必须提供的资料:(根据企业实际可自行增删)

(1)《2021年“陕西好商标”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色公章);

(3)《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商标所有人状态检索报告;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证实性材料;

(7)企业自认为的其他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

(1)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的企业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为利息收入与非利息营业收入之和(不减掉对应的支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是保险费和年金收入扣除储蓄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2)利润总额:包含所得税的利润总额。

(3)上交税金总额:在陕西省境内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税收,不包括本企业(集团)代扣代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种税收,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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