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7 20:19:29 浏览次数:2917
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陕西精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精神,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更多“陕西精品”,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和“陕西知名品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组织开展2021年“陕西精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不收费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机构
设立陕西精品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承担“陕西精品”评价的日常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设立陕西精品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陕西精品”的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行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报;
2.各地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推荐申报;
3.申报企业须登录(http://shaanxipinpaiwang.com)陕西品牌网,下载并填报《陕西精品申报表》。
(二)评审
专家委员会依照评价实施细则对申报资料进行验证、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三)公示公告
入围“陕西精品”的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评价结果。
(四)宣传展示
1.在“中国品牌日”(陕西)主题宣传活动期间,颁发“陕西精品”证书及牌匾;
2.通过编辑发行《陕西精品名录》,对获得“陕西精品”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3.组织中、省主流媒体开展“陕西精品”三秦行专题宣传报道活动;
4.在2022年“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设立“陕西精品”展示区,进行集中展示;
5.对荣获“陕西精品”的企业,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建设大讲堂、国内外交流等活动;
6.荣获“陕西精品”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服务窗口、项目招投标等事务中使用“陕西精品”标志和称号。
四、申报范围
申报“陕西精品”范围为产品(制造业、农业)和服务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 制造业产品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2.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3.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建立了完善的品牌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
4.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重视品牌战略,社会信用良好;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消费者认可,用户满意度高;
5.企业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申报产品连续三年在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6.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7.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近一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8.申报产品上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审计的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食品类不低于3000万元)。
(二)农产品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2.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3.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4.企业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连续三年在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5.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近一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消费者认可,用户满意度高;
7.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申报产品上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审计的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1500万元;
8.申报初级农产品,在“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应取得相关认证。
(三)服务项目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2.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年纳税额在全省本行业中位于前列;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
4.企业建立了顾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顾客满意度高;
5.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6.申报项目上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审计的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陕西品牌网(http://shaanxipinpaiwang.com)下载填报“陕西精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3月5日前自行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陕西质检大厦1712室;
2.企业提交申报文本材料的同时并提供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卓明 029-87298630 18992889851
秦颜茹 029-82476761 13032917111
邮 箱:sxszmpp@126.com
地 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陕西质检大厦1712室
陕西省品牌建设促进中心
2021年12月1日